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编号:2025-052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主要内容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
本章程。 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 公司由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全发起人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体发起人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合肥市司, 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
取得营业执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40100149223333G。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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