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培育核心
竞争力;
(四) 坚持科学发展观, 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 量力而行, 科
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按
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
露: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决策: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但低于10%;
(二)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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