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合肥常青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性质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
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
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审
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
票的相关事项;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六条 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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