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机制,保证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同时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具体业务经办人;
(三)公司委派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上述股东指定的联络人;
(五)其他可能知悉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公司股东、参股公司以及有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活动重大信息、常规交易事项重大信息和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六条 经营活动重大信息范围主要为:
(一)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工商登记或备案的信息;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含主营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清算、转让股权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重大投资行为和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生产经营情况或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七)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八)利润分配;
(九)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公司月度财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十一)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二)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交易事项主要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除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外,公司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即为应报告披露的交易: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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