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与控制,明确对外投资程序,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公司;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作出决策。
(一)股东会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7.公司的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时,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第 1-6 项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上述第 7 项交易时,应当对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董事会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7.公司的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时,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董事长权限
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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