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为公司全部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公司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监察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总裁办公会负责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监察审计部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两部分,其中过程评价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结果评价通过量化的经营管理指标对控制结果进行评价。
第十条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评价的内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风险评估评价的内容包括目标设定、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
第十二条 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实现控制目标的全过程。控制活动评价对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的设置和运用、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信息与沟通评价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的过程。内部监督评价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六条 每年年初,监察审计部应当将内部控制评价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前拟订评价工作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必要时,可对内、对外寻求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回避。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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