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 ...... 3
第三章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管理 ...... 4
第四章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 ...... 5
第五章 其 他 ...... 6
第六章 附 则 ......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在符合本制度的前提下,制定专项的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行为进行规范,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第四条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三)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四)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重大资产收购或者重大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第二章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证券投资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公司衍生品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公司拟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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