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结构 ......2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 ......3
第五章 委员会议事规则 ......4
第六章 附 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人事薪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结构
第五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应当分别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第四章 委员会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的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有责任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服务,为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的会议计划及安排,负责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提供会议服务。
第五章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二)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时,应召集临时会议。
(四)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邮寄或网络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本公司信息化办公系统)送达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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