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 2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 3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 6
第五章 报告制度 ...... 9
第六章 附 则 ......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规定外,还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经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的解聘应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如公司经理层人员违反前述规定的,所得的任何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工作,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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