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审批权限 ...... 3
第三章 投资决策审批程序 ...... 5
第四章 投资管理 ...... 6
第五章 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 7
第六章 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及审计 ...... 8
第七章 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的责任 ...... 9
第八章 附 则 ......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或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其自身或整体的发展战略需要,围绕公司主业,以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实物、债权、股权、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队、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的对外投资行为,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独资或合资发起新设企业;
(二)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投资;
(三)兼并、收购企业股权;
(四)向已投资的法人实体追加投资;
(五)对合营公司投资;
(六)对联营公司投资;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其他合法形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均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条 投资原则
(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有关投资的管理规定;
(三) 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需要;
(四) 充分研究论证,坚持效益优先与安全优先相结合的根本原则;
(五)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和投资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做出对外投资决策;必要时,按相关主管机构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投资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主管和监督部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聘请专业机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投资价值和风险进行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如需);负责投资交易方案设计、商务谈判、方案实施以及投后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合规部、财务部是对外投资的协同部门,也是投资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协同投资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讨论研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管理措施,给予专业风险提示。财务部是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筹划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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