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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股份:秦安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组织结构 ......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4

第六章 附 则 ......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组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同时,对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一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就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

(五)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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