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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股份:秦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 2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 ...... 3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审议及表决 ...... 7
第五章 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 8
第六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10
第七章 董事会经费 ...... 11
第八章 附 则 ......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有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一)决定并批准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事项;

(二)董事会权限以下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及董事会以决议形式作出的其他授权事项。

第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二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接到提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按照第十三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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