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3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 9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 10
第五章 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 11
第六章 附则 ......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债权债务、对外投资、兼并收购、业务分析、战略规划、生产计划、财务预算等在内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公开披露义务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公司所有应公开披露信息的报送和披露。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指定联络人;
(四)公司派出参股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指定的联络人;
(七)公司各部门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将内部重大信息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汇报,涉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向经理层汇报,涉及董事会审核范围内的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审议,需对外披露的事项在向公司经理层和董事长汇报后安排披露工作,需要披露的事项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披露。
第七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起草工作,应将需要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其涉及的相关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责任人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应及时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收集、汇总与定期报告相关的重大信息,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予以披露。
第二节. 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掌握相关信息和披露公司的临时报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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