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3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 4
第四章 超募资金的使用 ...... 10
第五章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管理 ...... 10
第六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11
第七章 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 ...... 13
第八章 附 则 ......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和规范。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公司应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的信息披露;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除符合第一款规定外,公司及保荐机构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九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且根据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多家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多家银行开设专户,但必须以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的原则进行安排。设置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司应为此拟定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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