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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8:18:51 股吧网页版
仙鹤股份: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与控制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控股子公
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应遵从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境内外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
场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上市公司增发及配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5%,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第四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原则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防范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

(四)公司的证券投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得挤占正常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只能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应当全面分析从事证券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定严格的
决策程序、报告制度、风险监控与应对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和风险状况,如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与控制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
投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证券投资金额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证券投资额度未达到上述审批标准时,应当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有不相符的,以遵循更严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证券投资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公司
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证券投资等情形。

第九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上进行,由公司负责证券投资的部门及人员办理具体事宜。因开展
境外(含香港、澳门地区)资本市场证券投资需要,公司可委托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办理跨境证券投资具体操作事宜,可以通过金融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投资指定证券品种,但需明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证券实际持有人并享有相应投资权益。

第十条 公司应设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证券投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组长,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负责证券投资日常运作及管理的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担任证券投资领导小组成员。证券投资领导小组在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相关决策或审批授权范围内,组织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证券投资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并及时将证券
投资相关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和人员。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务。法务部负责审核证券投资的合同及相关文本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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