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控制相关要求,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明确经济责任,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部(内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部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依据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需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其中审计专员应具备相关基本会计与审计方面理论知识与业务能力,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六条 内部审计遵循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密原则。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时间的后继教育或相关岗位培训,公司应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保持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和专业胜任能力,相关培训费应列入公司预算范围内。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三章 审计部主要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
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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