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一至十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分管各业务部门,并定期对总经理汇报。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及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公司经营层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总经理有权决定下列重大合同、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或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以下同)的 10%的交易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交易事项;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除外),由董事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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