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13632 债券简称:鹤21转债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以邮件、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敏文先生召集,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废止<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并同时废止《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林浆纸用一体化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核认为:四川省竹资源丰富,合江县竹林资源具有优势,水量充沛,区位条件较好,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有潜力发展“竹浆纸用一体化”产业。本次投资四川省合江县竹浆纸用一体化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原材料资源,延伸上游产业链,丰富纸基新材料品类,拓宽主营业务范围,增强公司产业竞争力,助力区域循环经济绿色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契合公司“十五五”发展目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投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林浆纸用一体化高性能纸基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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