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规范、健康
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水平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委
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 3 名,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成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监督环境、社会及治理愿景、策略、目标及架构的实施及达成情况,并给予建议;
(二)指导并监督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小组开展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相关风险(以下简称“ESG 风险”)事项研究、分析、识别、评估和应对,将 ESG 风险融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
(三)指导并监督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小组构建与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及方式,并确保设有相关政策有效促进公司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及保护公司声誉;
(四)指导并监督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小组识别并评估对公司运营及其他重要利益相关方权益构成影响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事宜,审议确定识别的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实质性议题以及重要程度;
(五)审核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事项相关报告及重要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做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ESG 执行工作小组职责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下设各执行工作小组,执行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公司各专职部门负责人担任。执行工作小组在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及推进公司各项 ESG 工作,ESG 执行工作小组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 ESG 管理方针、策略和整体目标,制定并执行 ESG 各个层
面的具体工作计划;
(二)识别 ESG 重大议题,分析所识别的 ESG 重大性议题如何与公司策略、
愿景、价值观和业务相联系;
(三)分析 ESG 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的关联,以及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四)定期统计、分析 ESG 相关数据,并提交委员会审议以便其了解公司ESG 管理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五)协助编制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交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及批准予以披露;
(六)履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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