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结合《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持公司股份,是指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信息报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所持公司股份
的数据,统一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
部)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
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
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
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持股及其变动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
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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