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接受符合法定条件股东的请求代表公司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执行职务行为提起诉讼;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股东的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向股东会提交提案;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六)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七)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八)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九)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十)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会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定期取得公司内外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特别审计,提供有关工作或咨询报告,也可以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取得有关法律咨询意见;
重要的合同与协议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一切资料;
(三)有权走访外部审计与咨询机构、重要客户与供应商、重要债权与债务人。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如实地考察、盘点资产、函证重要债权债务、向当事人调查取证等;
(四)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七)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八)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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