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 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 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报备和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 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例对比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制定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章程。 “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系由上海鸣志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系由上海鸣志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永恒公司、上 由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永恒公司、上海晋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杲鑫投资管理有 海晋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杲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名发起 限公司、上海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名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经上海市商务委员 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沪商外资批[2012]3645 号《市商务委关于同 会以沪商外资批[2012]3645 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鸣志电器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意上海鸣志电器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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