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 3 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 4 条 监事会指定一名监事,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 5 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
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
关规定的决议时;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
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6 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
事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
征求意见(如相关事项与公司员工直接相关的)。在征集提案和征
求意见时,被指定监事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 7 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监事的姓名;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应指定处
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 8 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 9 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事应当
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
人送达、传真、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
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会议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 3 日前
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 10 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 事由及议题;
(3)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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