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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5:48:24 股吧网页版
海利生物:海利生物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及内部控制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下列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六)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以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
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配置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负责人由分管审计工作的公司领导提名,公司总经理任免。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提交给公司总经理的报告必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人员发现重大舞弊或重大内控缺陷时,应立即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 应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条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以及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情节较轻的,责令纠正或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免除职务或给予解聘,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三)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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