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回复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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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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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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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回复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5)第 43005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0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次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上市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公司业绩
年报及一季报显示,公司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104 万元,同比增长 12.59%;
归母净利润 17,118 万元,同比增长 172.2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058 万元,同比
下降 10.49%;非经常性损益占归母净利润比例达 93.82%,主要来源于出售开曼药明海德有限公司股权的投资收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6,179 万元,同比下降 12.11%,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仅为 1,090 万元、920 万元。
请公司:(1)按照 IVD 业务、口腔组织修复与再生材料等行业类别,补充列示两年一期的主要数据指标,包括对应经营主体、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母净利润、毛利率、销售费用率及同比变动情况等;(2)结合第(1)问经营数据,对比 2024 年各季度及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资产置出及置入行为对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的实际效果。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按照 IVD 业务、口腔组织修复与再生材料等行业类别,补充列示两年一期
的主要数据指标,包括对应经营主体、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母净利润、毛利
率、销售费用率及同比变动情况等
上市公司具体经营 IVD 业务的是下属独资子公司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捷门生物”),经营口腔组织修复与再生材料业务的是下属控股子公司
陕西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生物”)。
上述子公司两年一期的主要数据指标,包括对应经营主体、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归母净利润、毛利率、销售费用率及同比变动情况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 1-3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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