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18:49:30 股吧网页版
天域生物起诉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来源:财中社

K图 603717_0

  7月29日,天域生物(603717)发布公告,公司向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被告为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请求判令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供公司查阅及复制,并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止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供公司查阅。同时,请求判令公司在查阅/复制上述文件时,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辅助进行,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2年3月28日,公司与聚之源、刘炳生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公司向聚之源增资2.1亿元,并取得聚之源35%股权。《股权投资协议》第五条“业绩对赌安排”约定,“若聚之源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考核三年总数未达承诺,对盈利不足部分由刘炳生于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现金补偿”。

  为核算现金补偿额,公司多次沟通被告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且公司通过书面形式向聚之源及大股东刘炳生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但截至公司起诉之日,被告不予配合提供。

  2025年一季度,天域生物实现收入2.25亿元,归母净利润1377万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