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5-02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8 - 2025/7/9 2025/7/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12,874,100 股,较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412,684,500 增加了 189,600 股,股本增加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所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故公
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由 103,171,125 元(含税)调整为 103,218,525
元(含税)。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香飘飘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已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2,874,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218,525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8 - 2025/7/9 2025/7/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中,不存在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事项,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蒋建琪、蒋建斌、陆家华、蒋晓莹及杨冬云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5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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