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706
2025 年 9 月 新疆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5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 53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正常有序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四、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议案二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本次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七、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本次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 0994-2266135。
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的系统、日期和投票时间: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
段,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11:30
现场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 26 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主持人:董事长李明先生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其他人员
四、现场推举除律师外的其他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负责现场监票和计票
五、宣读会议议案主要内容
序号 议案
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4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5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2.0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六、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发言或提问(相关人员分别回答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负责计票、监票、汇总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
十、宣布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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