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1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说明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
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
2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昌吉回族自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07269460306。
第五条 第五条
3 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延安北路 198 号东方广场 24 层 号 24 层
邮政编码:831100 邮政编码:831100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表人。
4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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