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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20:21:15 股吧网页版
江苏新能:江苏新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25日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上述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
序。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公司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所分管业务的开展,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或者总经理的授权,审核或者批准所分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向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专业意见;

(四)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应主动公开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或者董事会批准。非经董事会同意,不得安排自己的近亲属在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决策的主要形式。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定期召集。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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