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福龙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落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业绩预告前,应勤勉尽责,主动关注、积极核实报告期公司业绩情况,认真、审慎地审核业绩预告公告内容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业绩预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发布前,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影响公告准确性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要充分关注上述信息,及时向董事长、总裁汇报,尽快确定相关事项,并和董事会秘书充分沟通信息披露事宜。此外,还要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可能对业绩的影响,并取得年审注册会计师对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不确定事项涉及其他方的,及时与其沟通,取得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负责人,对于上述相关事项,可以采取措施调查核实。前述人员可以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但不能以此代替其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针对性意见。
福龙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前,应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年报审计机构充分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确定审计工作安排。
第六条 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报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如出现突发事件导致审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应及时沟通协调,尽快商定替代程序,确保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推进。
第七条 在年报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审计机构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审议与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并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
福龙马: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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