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交易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投资理财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以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证券公司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资金运作及管理,在确保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依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投资理财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投资理财交易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应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理财产品业务。
(三)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投资理财额度内和投资范围内进行。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不限次数。在有效期限内,投资理财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
(四)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五)投资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受托人及底层资产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不得是全国征信系统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六)投资范围及品种为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计划及其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不得购买以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种为主要底层资产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或资产管理产品。不得购买任何境外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由境内机构销售的境外机构的理财产品。
(七)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人民币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及公司综合融资成本。
(八)任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九)应严格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业务监管、风险控制、核算管理和信息披露执行,充分防范风险。
(十)投资规模应与公司的闲置资金规模、资金使用计划、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避免投资过于集中。
第三章 审批权限与流程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财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活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健全投资理财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 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
(一)年度投资理财计划及总额度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投资理财计划及总额度内的每笔投资理财事项按投资理财流程执行并由总裁批准;
(三)超过股东会批准的预计年度投资理财计划及总额度的,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资金状况和投资计划等情况,拟定未来一定期限内的投资理财的计划、预计额度(以实际理财资金规模预测)和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形成年度投资理财计划,经财务部部长、财务负责人、总裁办公会议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年度投资理财计划经批准后,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投资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资金闲置情况做出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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