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福龙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福龙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单方面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提名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制定并实施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福龙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人选;
(三)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
(四)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
(五)其他需要协助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的事项。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