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分管工作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薪酬方案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新、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并决定各年度董事的具体薪酬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各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事项;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分配额度,负责组织实施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年度薪酬考核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以发放一定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奖金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单项激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九条 固定薪酬与各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挂钩,采用超额累积及分段计提固定薪酬总额,具体的计提标准如下:
营业收入区间(亿元) 直接计提比例 计提公式
<=50 0.20%
>50 且<=70 0.28% 年度固定薪酬总额=∑各
>70 且<=100 0.32% 段营业收入*分段计提
比例
>100 0.36%
第十条 固定薪酬总额将根据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的岗位职级、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及履职表现进行分配,具体考核分配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后报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由董事
第十一条 当年度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应级别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固定薪酬剩余部分根据当年度审计报告及薪酬考核结果确认后发放。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固定薪酬不包括绩效薪酬以及其他根据公司业务开拓情况提取发放的业务专项提成、业务绩效奖励、业务开拓奖金或奖励等,亦不包括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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