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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龙马:创新业务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业务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于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聚焦
主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发展需要,在保障原有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亟须
积极推进公司新业务的开拓,促进新产品开发步伐,提升持续盈利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以共同投资和权益连结为纽带,激发员工创新
创业和拼搏精神,强化执行力和战斗力,推动企业内部创新能力,不断尝试和探
索创新业务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激励约束机
制,增强创新业务核心员工责任感、使命感,降低和管控公司创新业务投资风险,
从而推动公司业务全面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创新业务
和员工个人利益的有效结合和最大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1)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创新业务子公司);
(2)公司及子公司员工;(3)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投资的持股平台(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等形式)。

第二章 审批机构与日常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如下事项:

(一)审批对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投资事项;

(二)审批为创新业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审批与创新业务子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批收购持股平台或其他方持有的创新业务子公司的股权事项;

(五)审批出售创新业务子公司的股权事项;

(六)审批战略投资者直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及创新业务子公司引进外

部投资等股权事项;

(七)审批创新业务子公司融资等其他非日常业务经营事项;

(八)审批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属于董事会权限范
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超出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的,公司董事会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涉及创新业务子公司独立上市的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六条 为确保本办法的管理到位、有序实施,公司成立创新业务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为组员,可适当增补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为组员,最多不超过 5 人。创新业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创新业务子
公司投资、收购等的实施方案,以及持股平台的日常管理与执行,并协调证券事
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辅助日常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
项:

(一)根据本办法确认的基本原则和公司创新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拟定创新业务子公司投资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

(二)根据本办法确认的基本原则和创新业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拟定收
购、出售创新业务子公司股权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

(三)拟定战略投资者直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创新业务子公司引进外部
投资的方案;

(四)拟定核心员工参与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方案;批准非股东会、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核心员工参与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方案;

(五)负责创新业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执行,包括设立、收购、出售事项的
执行及投资协议等文档管理;

(六)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参与本办法涉及的各法律主体的筹划、设立与后续
收购、转让等事宜;

(七)负责持股平台的日常管理与执行,包括办理设立、变更、注销手续、
账户登记、股权或股份或份额回购或指定转让以及相关协议等文档管理等;

(八)拟定创新业务子公司的独立上市方案;

(九)其他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创新业务领导小组处理的日常事项。

第三章 创新业务性质、范围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的原有业务为环卫装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环卫服务运
营。创新业务主要指培育周期较长,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
定性,但需要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探索,以便公司适时进入新领域的业务,实
现公司持续发展需要。

以下四类也可列为创新业务投资范围:

(一)公司未储备或待商业化,但符合市场需求的与公司所在行业相关联的
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的新产品;

(二)目前与公司所在行业没有明显关联但未来可能存在关联性的业务;

(三)目前公司已投资但尚未盈利,仍有市场前景,需要进一步投入的业务;

(四)中国国内市场以外(包括中国台湾、香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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