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均受本制度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与被审计的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监察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监察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