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包括拟定工作计划、组织人员调配、接受证券事务部的重大事项报告、接受特别敏感事项直接报告、向董事会呈报重大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决定是否公开披露该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负责重大信息的归集和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有权随时向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了解应报告信息的详细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并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及时提交报告;报告的重大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重大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报告义务人应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配合证券事务部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八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
第九条 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相关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公司(含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三)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出售公司研发或经销的产品或商品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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