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福龙马: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福龙马: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组织开展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适时向董事会提出发展战略规划的修订建议,保持战略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关注公司整体战略的推进,指导重大战略研究、规划、执行评价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3、指导完善公司战略管理工作流程,审议五年战略发展规划纲要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职责,包括:
1、领导和监督 ESG 工作;
2、识别、评估重大 ESG 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研究公司 ESG 治理并提供
决策咨询建议,确保其符合公司需要及适用法律和监管规定;
3、指导、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评估和监控实施情况;
4、审议公司 ESG 报告。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除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
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规划发展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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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投资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三)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资项目以及正在考虑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所有新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四)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新增投资项目的报批程序如下:
(一)由规划发展部负责汇总公司投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组织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等资料;
(二)由总裁办公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规划发展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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