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推动公司战略有效执行,规范总经理及其所领导的经营团队的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经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5 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共同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五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二)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成
员。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三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投资的审批;
(九)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批;
(十)在预算范围内,有权批准项目的实施计划、资金支付计划及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或者公司规定范围内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升级或降级、加薪或减薪、聘任、雇用、解聘、辞退;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
(十三)负责检查、监督、协调、考核各部门、各业务单位工作;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
第十二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超过两个月时,应提请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
(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的变更等事项须事先与总经理沟通,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分管部门业务单元的相关事项;
(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七)总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主要职权:
(一)分管公司的财务部门,主管公司的财务及资产、成本、投资评价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财务预决算、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
行审核;
(四)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披露信息,并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六)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七)总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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