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5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的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证明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42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 42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激励对象本人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进行股票交易;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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