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以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世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促进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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