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使命是在公司内部实施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并以对组织提供增值服务和改善组织的运营为指导方向。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四条 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按
照本制度规定, 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
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
工作背景,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
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并以应有
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勤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权限:
(一)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要求有关部门或公司按时报送计划、预算、
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 检查资金和财产, 检测财务会计软件, 查阅
有关文件、资料。
(三) 参加有关会议。
(四)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 经公司领导批
准, 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
见。
(七)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 提出处理
的建议。
(八)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提出审计鉴证。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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