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例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制订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订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采取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须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保密规定,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在接待过程中应确保沟通信息与已披露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遭到质疑的情况。
(五)高效原则:公司接待应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接待人员用语应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接待部门须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的新闻自由,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接待管理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之外的公司其他部门、其他人员,在接到媒体以来电、来函、来访等形式发出的采访需求时,应及时转交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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