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4 18:58:19 股吧网页版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5-04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0 - 2025/6/11 2025/6/11

差异化分红: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 432,334,8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7,820,264.00 元(含税)。

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826,700 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
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等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上述计算公式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32,334,800×0.18)÷435,161,500≈0.1788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0)=前收盘价格-0.1788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0 - 2025/6/11 2025/6/11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西藏卫信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勇、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丽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