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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07:53 股吧网页版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 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五条 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坚持公平;

(四)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在选择具体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自愿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可以视情况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之外的信息。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来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自愿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难以实现的,公司有责任对已披露的信息即时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 股利分配、重大投资、对
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会进行直播。

第十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透明性,公司可根据情况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报道。

第十二条 股东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尽快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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