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董事会成员总数保持 7 名,原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调整为 6 名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时修订《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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