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类投资,包括公司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共同新设企业、对其他企业(含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等;
(二)公司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投资等;
(三)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管理要求执行。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及拟定对外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进行信息收集及分析、策划、预选、论证、筹备、进行可行性分析及评估等。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涉及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对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督并提出调整建议,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但应对项目实施小组或被授权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审核投资概预算、评估投资效益、筹措投资资金、办理出资手续,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 审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审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并处理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批对外投资事项时,应根据对外投资的实际情况对包括协议各主体名称(姓名)、投资目的、投资标的及涉及的金额、投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内容进
行审查。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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