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四号股东会网络投票》(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公司委托上交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可以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中应载明参会股东类型。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照相关的编制要求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1)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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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临时提案;
(3)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4)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申请表信息。
股东会届次不能出现重复。公司因故取消股东会的,后续的届次需顺延。
第八条 公司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公告时需要核对业务申请中的网投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2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约定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第十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需要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三章 方法与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利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上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股票名义持有人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9:15-15:00。
股票名义持有人指:
(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4)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第十四条 参加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列明的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第十五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参会股东需对所有提案进行投票。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但股票名义持有人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同一议案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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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第十六条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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