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相关工作。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董事长提名;
(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委员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 2 人,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委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决议落实,以及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任一名非主任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十天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若不能形成推举的意见,则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三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案;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情况紧急或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会议通知不受前款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委员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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