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9:18:36 股吧网页版
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组织,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独立董事人数不足三名的,由独立董事协商确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会议、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或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姓名;

(二)代理事项;

(三)授权范围和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的签名、日期等。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案;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说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 独立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